備案是指向主管機關報告事由存案以備查考。它是相對于“審批”的一個概念,既你有義務讓上級主管機關或有關機構知道某件事,但不需要他們的批準同意。行政法角度看備案,實踐中主要是《立法法》和《法規規章備案條例》的規定。

法律上所指的備案通常是為了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,加強對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備案監督。國務院出臺有《法規規章備案條例》,各個地方也有自己的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備案規定。
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部第十二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的《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管理辦法》精神,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,應當辦理備案。未經備案,不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。而對于沒有備案的網站將予以罰款和關閉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